“冬季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白驹派出所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专项整治,确保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该所按照“打击非法、规范合法”的原则,采取暗查、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多举措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该所先后查处了10个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在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民警当场扣押了10处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并将店主分别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核查,杨某(女,52岁)、宗某(男,63岁)王某(女,44)、宋某(男,56岁)等10名店主(均为大丰区人)都是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分别对6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并对其他违法行为人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所有违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促进了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编后话)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在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此,警方提醒:大家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要前往具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公司或门店进行购买,并注意检查外包装上的市场准入防伪标识,切勿购买劣质烟花爆竹。同时,经营者在存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严禁明火,远离电线、电器和可燃物,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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